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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投资审计
作者:胡建虹  文章来源:中国鸣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6/25 23:00:36  文章录入:web33742  责任编辑:web33742

  【摘要】通过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传统定额计价模式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做法进行比较,系统地阐述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投资审计的新内容和新要求,并围绕建设工程的形成、实施、结算三个关键环节,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投资审计如何更好地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展开探讨。

  一、当前在定额计价模式下,投资审计的现状

  (一)前期设计深度不够,工程造价失控。拟建项目经过论证决策确定后,设计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控制。由于设计水平不高、深度不够,导致设计变更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有的工程甚至一直处于边设计变更边施工的状态之中,同时设计人员也很少到施工现场进行指导,这不仅延误了工期,造成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更使工程实际结算价超合同价,以致整个工程投资超概算。

  (二)监理人员把关不严,工程实施中乱签证,人为增加工程造价。在审计中发现,有的监理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施工单位记什么就签证什么,存在乱签证现象:如有的签证单只写金额没有详细内容;有的签证单只写工程量,没有图示尺寸;有的签证单项目造价已经包括在原合同价内却重新签证;有的签证单甚至到竣工验收后才补签;有的对未按图施工的内容在竣工图或签证单上均未体现,到审计部门现场勘察时才发现虚报工程量。

  (三)合同中有关条款的签订背离招标文件,导致工程造价控制乏力。工程按法定程序,通过公开、公正、公平方式招投标,对于一般项目,施工单位的中标价即可作为竣工结算价,但如有其它变更、签证则应按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相关条款结算。然而,目前仍有不少工程经招投标后,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的有关条款背离了招标文件,招投标只起到确定施工单位的作用。这不利于公平、合理、合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并容易引发工程结算纠纷,增加了审计监督的难度和风险。

  (四)从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实践看,工程造价高估冒算现象还是比较突出。工程造价结算的准确程度直接影响着建设项目投资完成额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加强工程造价审计工作,是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质量的关键。从审计的情况来看,施工单位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并非个别现象,而且还比较普遍。一是利用竣工结算时通过虚列项目、多计工程量及重复计算等不法手段来骗取国家建设资金。二是利用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不熟悉专业或管理上的疏忽等漏洞,不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甚至偷工减料从中谋利。三是利用监理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在工程签证、施工记录不规范甚至虚假的情况下套取国家建设资金。四是利用工程项目工期长,对材料价格故意跨期高套,虚列价差从中谋利。五是利用合同签订时不规范的漏同,工程结算时故意多报结算价款。由于审计的滞后性,有些问题查到了还可以及时纠正;但有的问题如隐蔽工程在资料不全的情况下很难查实,就算查出了损失浪费,但资金收回也有一定难度。

  二、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一定程度消除了以上投资审计的不足,有利于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

  (一)在工程形成阶段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是以定额为核心,实际上就是“政府定价”。而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是承包单位依据企业自己的施工方法、施工措施、材料采购渠道及管理水平等确定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水平、管理费、利润,并考虑市场风险因素来自主报价,这符合市场经济“市场形成价格”的规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突出特点就是“量价分离”,因此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后,对工程造价影响最大的因素就是清单工程量及报价,这也是投资审计的重点。因此在工程形成阶段,投资审计应重点关注以下两点:

  1.审核清单工程量是否真实反映工程项目。这一阶段的审计就必须把握一定的前瞻性,即要把握住“量”又要控制好“价”,做好事前预防这篇“文章”。审计时必须考虑以下方面:一是关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是否准确、真实、完整,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有无缺项、漏项;二是关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是否精确,有无重复或遗漏描述;三是关注施工单位报价文件是否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编制,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是否齐全;四是关注施工单位是否实施不平衡报价策略,将变化较小的项目单价降低,将变化较大的项目单价增大;五是关注招标文件中风险约定是否合理。

  2.审核合同是否合法与规范。作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合同管理,应该是重中之重。合同评审,是投资审计从源头把关之举,因此,合同的评审是保证合同合法与规范的关键。评审时必须考虑以下方面:一是审核计量程序、工程变更程序、索赔处理程序、价款支付程序及争议处理程序等。二是审核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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