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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业主的设计质量管理
作者:范新宇 来源:中国论文库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4-28 20:59:32

  (2)应用新技术的推荐性标准。如:《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建设技术要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这些先进的技术标准体现了健康、生态等理念,通过成套技术体系实现绿色生态住宅,虽未强制推广,但值得借鉴。

  5设计质量管理方法

  5.1质量控制

  5.1.1项目环境调查的两个重点

  (1)周边敏感性建筑。主要是居住、教育、医疗等对日照间距要求严格的建筑,以及文物、宗教、军事等特殊建筑。石家庄栗康路实验小学、天津南京路四箴里高层公寓项目设计中,北侧现状都是中学。但经调查,其与新项目相邻的教学楼一层均为教师办公用房,二层起为普通教室。GBJ99—86《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第2.3.6条规定“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2h”,因此,确定新、旧建筑的间距时,旧建筑被遮挡起算点为二层窗台,这样既符合规划审批要求,也合理节约用地。

  (2)红线外负面影响因素。万科公司总结4点:噪声,市政设施(高压线、变电站、锅炉房、垃圾站等),城乡结合部环境隐患,空气与光污染,并在内部颁布了《关于公示项目外红线不利因素的操作指引》[4],值得学习。

  5.1.2设计咨询与专家论证相结合

  现阶段我国大多数监理企业还不具备设计监理的专业能力,只能进行程序性检查。业主应建立技术与市场两类专家库,规划、建筑、机电等组成技术专家组,营销、商业、物业管理、投资、造价等组成市场专家组。在论证性方案阶段组织专家论证,优选设计成果,避免选用明显不合理的方案。

  论证的目的在于广泛听取各领域内专家意见,专家虽受聘于业主,但并非其利益代言人。

  因此,论证前业主不能预设倾向性意见,对与业主相左的意见更要尊重,技术争论对项目优化十分有益。要畅所欲言,集思广益,避免像政府部门组织的论证会那样,只是决策寻找技术支持,走过场。

  技术设计阶段委托技术力量较强的甲级院进行全过程设计咨询。进行第三方技术评价,实现主动控制,过程控制。从确定建筑、主体结构方案,机电系统选型,设备、材料选用等设计初期开始,对每阶段设计成果出具书面咨询意见,由业主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对取得共识之处再由设计单位修改。对设计进行科学、准确、量化的评估。

  深圳大学建筑设计院曾受政府委托对某公务员住宅小区进行设计咨询,优化结构方案后节约钢材用量显著。

  5.1.3结构方案

  招标与主材用量限额设计对方案、施工图分段委托设计的项目,可采取结构设计招标确定施工图设计单位。业主根据建筑方案与同类项目成本数据提出含钢量控制额,邀请2~3家甲级院编制基础、主体结构选型方案,通过竞争激发各单位的创新热情与积极性,实现设计优化。例如:石家庄银都花园1栋34 000 m2的高层住宅就曾采用此方法,比较成功。

  5.2沟通管理

  5.2.1重视项目报建阶段设计

  单位与政府部门的沟通我国实行的工程许可制度使业主与设计单位要花费大量精力用于项目报建,经常延误项目计划。虽然政府部门与设计单位执行的都是同一标准规范,但是解释权在各级政府部门,同时法规与技术标准也赋予各部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同类型的设计方案,不同时期,不同审批人,不同业主,审批尺度掌握都有细小而微妙的差别。因此,业主完成报批方案初稿后,不能等到窗口正式受理才报建,应调动社会资源提前组织设计单位与政府部门沟通,汇报方案,听取意见。主要是规划为主,消防、人防为辅的三个部门。其中听取消防、人防意见是为了确保实现总体规划、单体建筑方案的完整性和原创构思。这样既节约了时间,又保证后续设计质量,不因审查修改而设计返工。

  5.2.2商品与作品的统一

  业主与设计单位对项目的视角有根本不同,一个是商品,一个是作品,两者存在一定矛盾。商品通过成功交易才有价值,而作品则是创作,并非所有人都能欣赏和认可。设计师多少都有理想主义色彩,尤其是建筑师,希望业主能全盘接收其设计构思、理念,不愿做任何修改。业主既要尊重设计师的创新精神和专业能力,但又不能放任,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质量管理目标和评价体系控制。业主是项目投资人,既然承担全部风险,也拥有全部决策权。设计师也要理解再完美的方案,无人愿意实施也是水中月,雾中花。

  5.2.3建立设计联络单制度

  业主与设计单位沟通涉及商务事项较少,因此,一般在信息管理上较为随意,多为现场协商或电话、邮件、传真往来,不利于落实管理责任。应建立设计联络单制度,由业主设计部与设计单位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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